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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讯息:7月1日起执行!河北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来源: 河北新闻网      时间:2023-06-27 10:52:0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北新闻网讯(孔思远)6月26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对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缴存比例等内容进行调整,新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 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8975元测算,省直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4743元,最低限额为4948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此外,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各缴存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应如实填报《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在省直中心网站http://szgjj.hebei.gov.cn/下载)。如调整当月缴存职工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还需提供人员增减变更的情况说明。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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